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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19

被“私吞”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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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你们了,我家今年的医保费已经缴过了,去年被扣的费用也退还给我了。”近日,新蔡县余店镇二宋庄村村民宋某对前来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干部高兴地说道。

今年年初,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了关于深化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和根治“小微权力”腐败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刚开始就收到宋某的举报信,反映村委干部韩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其缴纳的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出现问题。”初步了解情况后,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派出第二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经过走访,核查组的同志得知,宋某妻子杨某于去年12月底在县人民医院报销分娩住院费用时,被医院告知未缴纳医保费,无法报销。

“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我们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带领核查组从县城到镇里,从县医保中心到镇医院,从镇里到村里、到群众家里,仔细走访查询,对比核实,终于厘清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原来,宋某全家七口人,父亲、母亲和长女三人在家生活,宋某和妻子杨某及另外两个女儿四人常年在新疆打工,缴纳2021年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费用时,全家七口人共缴纳了2100元(含意外伤害保险),但村里代收医保金的村干部韩某只上缴了宋某家里三个人的,其余的没有上缴。面对事实,韩某最终把2021年没有上缴的1200元退还给了宋某。 (李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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