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笔者从郏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近日审理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该县第一起涉家庭教育起诉离婚案件。
据介绍,谢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自从有了两个孩子后,张某便以工作忙为由,经常不回家,也不向家里支付生活费,特别是近三年来对家庭的生活、对子女的教育不管不问,谢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与张某离婚。
该案立案后,经承办法官审理查明,在谢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向身在外地的张某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终,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在三日内回到家中与谢某和子女团聚,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结合谢某、张某在离婚诉讼中的陈述,郏县人民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之规定,向监护人张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张某作为父亲多关注子女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子女所在学校的老师多联系、多沟通,至少与老师保持每两周联系一次的频次,了解子女的详细生活状况,承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如义务履行人张某违反本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好抚养孩子的义务。
(贾卫真叶子豪赵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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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举措,主要意义在于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