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江苏省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违规集体决策的问题。据报道,该局在党组会上对全市“A级景区分时预约系统”搭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集体研究,经过集体决策后以“资金量不大、时间紧”为由将“采购合格证”直接交给了一家“熟悉的企业”,未采纳财务部门提出的“该项目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的建议,随后经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整改,该局启动政府采购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
集体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对于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具有重要作用。集体决策能够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但在实践中,如果集体决策只是走过场、做样子、搞形式,那么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将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廉政风险。比如,在上述问题中,南通市文广旅局仅以“资金量不大、时间紧”为由就直接将项目交给一家“熟悉的企业”去做,理由显然不够充分,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从近年来查处违规集体决策案例来看,相关干部违规集体决策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急,集体决策只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有的不考虑上级的政策规定,认为班子开了会,下发了文件,决策就是合规的;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即使集体研究出现偏差,板子也是打在集体身上,妄图躲避个人责任;更有甚者,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却干着违纪违法的勾当,为个人和小圈子谋取利益……深入分析这些不同的动机不难发现,其背后的原因是纪法观念的严重缺失以及监督的缺位。
防止集体决策走过场,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树牢纪法观念,严格落实好集体决策各项程序,在集体决策中充分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建议,严防以各种借口打折扣、作变通,真正做到通过集体决策集众智、定良策、谋发展,提升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实现决策质量的最优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集体决策监督机制,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党组会议等方式,加大对集体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反集体决策程序、决策质量不高等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并督促被监督单位进行整改,严防集体决策走过场。 (李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