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丙宇通讯员穆学花实习生朱欣童)10月11日,记者从辉县市“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由辉县市公安交警部门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
据悉,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全市路内泊位进行摸排,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最大限度地为市民群众提供停车泊位。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停车场,大力整治商场、门店、楼体门前违规私设地钉、地桩等侵占公共空间行为,进一步释放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增加合法停车区域。
此外,该局还成立违停执法大队,专门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执法工作。对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僵尸车”,占用城市绿地、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的违停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