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婷婷)12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8亿元,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此次资金分配下达,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早”,为推动各地项目早谋划、早实施、早见效,收到中央资金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会商有关部门,迅速提出分配方案,确保11月底前将资金下达到县。二是“准”,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群体,继续加大对嵩县、卢氏县、台前县、淅川县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县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促进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切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同时,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三是“效”,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继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实时动态监控资金流向和支出进度。同时,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不断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力争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花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