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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1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0

许昌市

巡察整改以案促改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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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广军通讯员程耀哲)1月9日,记者从许昌市纪委监委获悉,2019年以来,许昌市各级党组织以案为鉴,查纠问题1.87万个,完善各类制度机制5676项,充分释放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综合效能。

近年来,许昌市委、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巡察整改引领以案促改、以案促改推进巡察整改,推动问题整改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实现个别单位政治生态由“乱”转“治”,达到了查办一起、整改一批、触及一类、规范一域的目标,全市风清气正的优良政治生态持续巩固提升。

“许昌市坚持把巡察整改以案促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健全整改责任机制,压实被巡察单位和案发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许昌市委巡察办主任唐广蕾介绍,该市着力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整改重点事项的政治责任,健全巡察整改“双反馈”机制,巡察反馈意见同时向市级分管领导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着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全面整改。

许昌市创新巡察“三移交”“五联审”工作制度,分类移交问题线索、问题清单、反馈意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审核评估巡察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凝聚推动整改合力。为持续增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综合效果,许昌市健全完善案发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办公室综合协调责任、职能科室直接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进责任的“六方责任”机制,推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许昌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化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一体推进“当下改”“集中改”“联动改”,同频共振、同题共答,有力推动案发单位问题彻底整改、长效整改。实际工作中,督促指导案发单位突出抓好“三整改”:抓立行立改,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结合实际列出立行立改事项清单,见人见事,推动个性问题精准整改;抓专项整治,针对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集中纠治深层次问题;抓建章立制,通过总结分析案件,查找管理漏洞、制度空隙、监督缺位,建立健全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提升制度执行力,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为着力实现整改质效“双提升”,许昌市坚持把巡察整改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一方面,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运用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另一方面,坚持把以案促改纳入巡察监督内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以案促改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引正纠偏,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高质量。

许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罗军表示,许昌市纪委监委将持续把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贯穿巡察监督以案促改全过程,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格执纪、严肃纠风、严厉反腐,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氛围;坚持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贯通起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全域推进清廉许昌建设,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十八项行动”,让坚守正道、积极向上、担当作为、求实奋进的良好风尚浸润许昌,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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