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侠)2月20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我省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省新进展;全面评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战略功能区的发展成效;准确掌握全省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是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