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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30

卢氏县出台《受处理(处分)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发放管理办法》

给村组干部戴上“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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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别村组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后,仍没有吸取教训,再次违纪违法受到群众举报。”近日,卢氏县纪委监委在处理信访举报中敏锐地发现了这一信访“堵点”问题。

为加大对农村基层村组党员干部的惩戒约束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纪法意识,维护党纪法规权威性和严肃性,近日,卢氏县纪委监委通过多方调研、查阅资料、会商研究,会同县委组织部出台了《受处理(处分)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发放管理办法》。

该办法列明了村组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处理(处分)后,具体扣发绩效报酬、工作报酬标准。同时,明确乡镇党委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及时扣发村组干部绩效报酬、工作报酬,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执行到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负责解释。

“《受处理(处分)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给村组干部敲响警钟,戴上‘金箍’,解决村组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处分)后感觉没什么的问题,督促他们时刻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守底线,尽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及有关规定。”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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