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由亲友挂名充当企业背后靠山,或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实行幕后操控,或是假借投资之名攫取利益,抑或是“一家两制”结成政商联盟……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深挖细查,精准施治,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斩断利益交换的链条。
前台一个傀儡股东作为“白手套”,幕后之主则闪展腾挪于后台担任指挥官,披着貌似合法经济行为的外衣,干着贪污受贿的不法勾当,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手段堪称“高明”,既在暗处获取了权力寻租的实际收益,又在明面上与贪腐划清界限、规避了暴露风险,在发现、认定和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危害更大,影响也更广泛,更应该引起高度警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查处。
党中央对新型腐败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司法实践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以收受干股方式收受贿赂、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等10种贿赂形式,是典型的新型腐败行为。
党中央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坚如磐石,始终保持对腐败的压倒性力量常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腐败分子如何精心设计,无论腐败问题如何隐形变异,无论腐败手段如何翻新升级,其本质都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必将暴露并受到严惩。
事实一再证明,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的“贪腐把戏”,只不过是心存侥幸、自欺欺人罢了。这也警示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要从内心深处除掉腐败的种子,筑牢“不想腐”的堤坝,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员的清廉本色。 (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