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组长,俺村的货款到账啦,117120元,一分不少!”4月21日下午,新安县石寺镇窑院村党支部书记张保海拨通县委巡察组副组长李喜梅的电话,将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事情还得从4月18日的一次巡察说起。当天,李喜梅带领财务组审查石寺镇窑院村财务账目时,“四议两公开”记录本上的一则记录让她犯了嘀咕:“去年7月就把香菇烘干机卖了,咋现在还不见到账?”
随即,县委巡察办下发“情况说明书”,要求窑院村解释回复。
回复件很快送到。原来,去年7月,窑院村产业转型,集体研究将用了半年多的3台香菇烘干机以117120元的价格卖给该镇一香菇种植大户,约定3个月内付款,但几波疫情下来,对方香菇滞销,款项迟迟没有着落。窑院村干部认为不贪不占,烘干机有“下家”,就没刻意追讨。巡察组当面指出问题后,村干部拿着“情况说明书”找到买家,对方当即表示:“想办法筹钱付款,不能让村干部背黑锅。”
“从久拖不付到马上付款,这正说明了巡察的震慑效应!”新安县委巡察办主任王学新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立身之本,但帮助被巡察村解决自身问题,实现同频共振,更是巡察应有之义,此次巡察将持续紧盯村级发展难题,规范财务管理,护航乡村振兴。”(许金安李文通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