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明)9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通知,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各地各高校要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针对性制订帮扶方案。重点摸排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全力确保受灾学生应助尽助。
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三助”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