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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6

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反管理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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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一、反管理的内涵

反管理是指在案件质量评价中,对相关指标数据采取变通处理、隐瞒不报、玩数字游戏等方式应对管理的行为。这不仅背离考核初衷,也影响考核质效,损害了检察人员干事热情,而且会对检察工作乃至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反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是政绩观念不正确,理念转变不到位。反管理只是表象,根源还是思想问题。有些单位在考核评价中,为了在全省、全市指标排名不落后,“数据好看”而采取反管理形式,甚至数据弄虚作假,在工作中不突出实绩。

二是指标设置不科学,没有完全契合司法规律。总体上,检察人员对考核工作本身并不排斥,不理解、不认同的往往都是具体的指标设置,不同业务条线、不同人员身份、不同地域地区的考核要强调“个性化”,不能“一锅端”;要坚持强基导向,多听听基层干警的心声、多看看办案一线的实际、多问问贯彻落实中的困难。

三是考核体系不健全,结果运用不科学。考核不能各自为战,需上下齐心、相向而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攻坚克难,营造干事创业昂扬风气,对冲“躺平摆烂”等歪风邪气,为考核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全体检察人员也不能只当“被考者”,而要争当“出题人”,共同推动考核工作更实、更准、更科学。

三、反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是坚持实绩评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树牢正确政绩观,突出实绩导向,杜绝“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机械评价方式,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促进检察办案更加优质高效。重点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聚焦高质效办案,避免形成不健康的“争先”“恐后”,真正做到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

二是坚持全面评价,统筹发展的质与量。深入研究关联指标的辩证关系,使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充分考虑到对办案指标的影响,做到靶向发力,巩固优质指标,提升弱势指标,填补空白指标。加强指标变化分析,统筹指标质与量的关系,针对指标运行中发现的反管理问题,融合流程监控和数据治理,对异常指标专项监管,及时督促整改,提升案件质效,在保证指标优化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符合客观规律。

三是坚持科学评价,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对指标运行中出现的反管理现象“零容忍”。通过不断优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指标优化促业务发展,以“全面、全员”和“考实、用好”为导向,一体加强“案”的管理和“人”的管理,以现代科技助力指标设置科学、运用精准,提升办案质效。

(本文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项课题“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反管理及其应对”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YJ202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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