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呼雪峰张琳琳
多年来,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既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正常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2020年7月9日,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五号检察建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防范制裁虚假诉讼规定、进一步压实防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责任、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等五项建议,对司法实践有明确的指导意义。针对虚假诉讼完善法律监督,可以从以下三种路径进行探析。
(一)数据赋能,化“被动式”为“主动式”监督。目前,民事检察以开展个案监督为主,但虚假诉讼隐蔽性强,容易陷入线索发现难的困境,严重制约民事检察工作开展。如何让更多虚假诉讼行为“现出原形”,突破个案线索困境,化“被动式”为“主动式”监督?数字检察恰逢其时。通过提取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中无异议、同一被告、密集起诉等数据要素特征,依托公开的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劳动仲裁文书、社保数据和工商数据,发现涉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案件线索,形成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法律监督的机制,扩大监督线索来源,从而推动虚假诉讼工作开展,助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拓展领域,将“虚假仲裁”纳入法律监督新领域。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生效仲裁裁决具有给付内容和执行力,错误的仲裁裁决会影响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配置结果,进而损害社会公正。但由于对非诉领域中虚假仲裁的监督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只能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向涉案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因此,《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以考虑将非诉领域中的虚假仲裁纳入法律监督新领域。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检察机关办理非诉领域案件才能有章可循。
(三)府检联动,同向发力积极应对虚假诉讼。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和虚假劳动仲裁检察案件及向本市、全省、全国推送线索过程中,发现虚假确认劳动关系及仲裁的案件并非个案,而是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现在自媒体平台发展迅速,违法办理社保正在互联网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快速传播,这将导致不良舆论发酵。为此,检察机关应该联合人社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等相关职能单位,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的作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打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帮助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助力形成打击虚假诉讼联防共治的新格局,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