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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16

两年一综合评估不合格取消资格

我省发文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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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青)1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在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师资管理、培训实施、培训合格证、培训补贴、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创业培训项目课程、培训对象群体范围,规范了创业培训机构确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流程、主要职责和管理制度,规定了师资的培养与使用、师资讲课费用及动态管理,明确了创业培训实施的技术标准和培训合格证的管理,确定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的材料和流程,强调了培训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还将加强后续服务,对参加培训人员创业及创办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并有针对性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咨询等服务活动。鼓励创业培训机构自建或共建创业培训后续创业孵化基地,探索河南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模式。突出动态管理,规定每两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创业培训服务资格;实行创业培训师资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师资评估,评估为优秀的列入省派讲师,未按规定参加师资集中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暂停讲师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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