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单位目前仍有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均超过整改方案计划完成时限,从中暴露出该单位存在整改效率低、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在五届漯河市召陵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四方会审”联席会议上,会审组明确指出区直某单位存在的问题。
为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召陵区探索建立巡察整改“四方会审”工作机制,由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和原区委巡察组,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参照既定的“四方会审”评分细则,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问题调查处置、线索办理、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审议,合力把好整改成效“验收关”。
在此基础上,召陵区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客观精准形成现场评估,将责任落实、整改成效、重点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内容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实施量化评分,客观全面反映整改实绩。同时,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评估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目前,召陵区已对8个被巡察党组织、24个村(社区)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共计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未完成事项239条,提出后续整改工作具体要求87条,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本报记者仵树大通讯员付亚平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