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闵梦磊团队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考虑到近期多雷雨天气,而该案申请执行人已年近古稀、居住在偏远山区,闵梦磊遂带领团队成员登门送去了赡养费。
A基本案情
许老先生(原告)共育有四子二女,长子不能独立生活、未婚无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成家。随着年龄增长,许老先生近乎无自理能力。2015年3月,许老先生与三个儿子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站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长子跟随第四子(被告)生活,由其负责一切生活开支及医疗费用,长子耕地由其耕种;许老先生夫妻由三个儿子共同赡养,耕地由三个儿子共同耕种。
近年来,许老先生经常生病住院治疗,报销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且定期要复诊购药。根据2015年3月达成的协议,许老先生认为第四子不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故起诉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第四子认为,调解协议写明大哥由其扶养、耕地由其耕种经营,但2017年大哥的耕地被征用,许老先生领取了征地补偿款,该笔费用应当算作其赡养许老先生的费用。
法院判决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原告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但被告仍拒绝支付赡养费,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B温情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闵梦磊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赡养义务,在原告、被告居住的村庄了解到父子之间矛盾由来已久、关系僵化多年,被执行人虽有一定履行能力,但以置气为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果断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与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努力协调双方关系,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支付部分赡养费。之后的一个月内,执行干警积极跟进联系,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被执行人共分三次将案件款足额支付。
闵梦磊考虑到近期多雷雨天气,而该案申请执行人许老先生已年近古稀、行动不便,且居住在偏远山区,遂带领团队驱车赶往许老先生家。
“你们怎么来了?太麻烦你们了,还要亲自跑一趟……”老人看到闵梦磊一行十分惊讶地说。闵梦磊将赡养费交到老人手中,并询问了老人的身体、生活情况。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每一笔赡养费的背后,都饱含老人的期许和晚年生活幸福安康的心理慰藉。汝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理念,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陈鹏磊文/图)
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