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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02

刚签合同就要求退钱,能不能这么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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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线上购物成了人们生活中的“潮流”,不少卖家为追求生意火爆,往往会寻找专业机构指导运营,电商代理运营纠纷就此不断产生。7月23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商合作服务纠纷。

A案情回顾

段某(原告)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签订《电商合作服务协议》,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段某承诺提供网店指导运营实操服务,段某向其支付服务费用6900元,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一年。一周之后,段某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改变,便不再接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任何服务和指导,并认为该运营模式对产品销售并无实质性帮助,希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用,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后段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B法院调解

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研判,组织双方在庭前进行了证据交换,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原告也认识到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和自身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并不是自身想象的那么随性,只要起诉就能退钱。同时,被告也充分考虑了服务时间较短,不再坚持自身没有违约而分文不退的答辩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协议,被告当场退还部分费用。

汝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恪守“调解优先,诉讼为辅”的基本原则,积极应对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致力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李国涛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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