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并主动履行涉案款项,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促成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A基本案情
豆某(原告)看到任某(被告)在朋友圈发布的减肥产品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任某购买了该产品,收到产品试用后,豆某发现该产品“名不符实”,且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批号等生产信息,怀疑该产品属于“三无”产品,于是联系任某要求退货,但是任某却说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不同意退货。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任某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
B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武星广全面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因原告家在安阳市,现在又在外务工,距离办案法庭较远,为了方便当事人,武星广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在武星广团队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促使原告、被告双方积极协商解决,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立刻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3600元,原告退还产品,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已当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持续探索诉调快审思路,不断完善快速解纷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精准的优质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