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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26

永城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分配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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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3〕105号)和豫财贸〔2024〕21号文件下达我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4万元。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永财贸〔2024〕2号)、永财贸〔2024〕5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永城实际,制定本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支持对象: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市场主体,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从事生猪粪污处理的专业机构。

重点支持范围:新建生猪圈舍,生猪调出、出栏量(以一个补贴周期内检疫出栏量为依据),专业从事生猪粪污处理的企业和规模养猪场治污设施设备,生猪防疫物资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仓储设施设备。

二、补助方式

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同一年度内,已经或将要取得中央财政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10万元用于新建生猪圈舍。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新建生猪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的场(户)。受补场金额=新建生猪圈舍平方数×(10万元÷所有场新建生猪圈舍面积总和)。

(二)259万元左右用于生猪调出、出栏奖励。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为永城市生猪调出大县、“菜篮子工程”、乡村振兴作出贡献的养猪场(户)进行奖励。其中,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和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实施一次性奖励措施。其他中小规模及散养户,以一个年度内的出栏检疫数量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资金。规模场资金拨付该企业银行公户,养殖户拨付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36万元用于生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疫病防控防疫物资的补助。受补单位:永城市永良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四)30万元用于生猪屠宰流通环节冷链仓储设施设备等。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购买或建设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

(五)29万元用于生猪疫病防控中应急物资的采购。

(六)结余资金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粪污处理设施。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新建设储粪棚、污水池给予资金补助。在此时间段内出栏检疫数据为“0”的养殖场(户)不享受此项政策。

四、项目绩效

按照财政部“多调多奖”的原则,提高生猪养殖和规范检疫的积极性,加快养猪业健康发展。全市能繁母猪存栏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合理区间,生猪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达到国家要求,应免生猪强制免疫密度和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同时,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有效供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度重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严格把关。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环节要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核准相关信息,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绩效。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对补助对象定期进行绩效检查,杜绝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以此资金分配方案为准。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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