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知冷热”供暖更智慧汝州青瓷博物馆全新亮相匠心绘就好“枫”景好借不好还诉调来解难礼金引纠纷法官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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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1-22

礼金引纠纷法官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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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新婚夫妻的祝愿,现代社会倡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等现象时有发生,也因此引发了彩礼纠纷。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约财产返还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经人介绍,于2021年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10月19日双方吵架后分开生活。

结婚仪式举办前,张某为于某购买了戒指等首饰,并给其彩礼9万元和见面礼等一些以结婚为目的的礼金。两人分开生活后,张某要求于某返还黄金首饰、彩礼和见面礼等,但于某表示记不清见面礼等礼金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综合考虑双方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有无共同生活以及时间长短、孕育情况、双方及家庭的工资收入情况、彩礼的具体用途流向、双方的责任过错等因素,酌情认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本案中,张某与于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分手后,张某要求于某退还首饰、彩礼等,于某应适当返还。同时,2021年10月1日张某与于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23年10月19日双方分手,其间,张某陆续通过支付宝、微信向于某转账,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充分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状态。张某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给于某见面礼等礼金的数额,但于某表示确实收到了见面礼等礼金,不认可的是张某所主张的数额。

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于某返还张某彩礼3万元及黄金首饰。判后,双方均表示满意。 (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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