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审查调查人入党材料、任职文件等主体身份还不完善,自书材料缺少接收人签字,案件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更为恰当……”近日,鹤壁市鹤山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审查某案件时提出意见,并指导办案单位进一步完善证据。
办案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今年以来,鹤山区纪委监委锚定提升基层办案质效目标,以“乡案县审”为重要抓手,建立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预审机制,探索出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预审、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审“三审”机制,严格把牢基层案件质量关。
据了解,乡镇纪委自办案件通过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后,由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预审,纪检监察室通过详细听取案情、全面审查卷宗等方式查找问题,形成“错题集”移交办案单位,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预审意见,指导其整改完善,切实消除案件质量隐患。乡镇纪委完善卷宗后再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案件质量。同时,定期组织各纪检监察室对预审案件质量开展交叉评查,全力打造“铁案工程”。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三审’机制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和执纪执法水平。”鹤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郑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