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稳城乡居保脱贫攻坚“后盾”

--访人社部农保司相关负责人

作者:本报记者杨勤 观看: 294       赞:

聚焦城乡居保织密扎牢社保安全网

记者: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保扶贫是一条重要战线。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国家如何通过城乡居保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相关负责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人社部党组决定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发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减贫防贫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有三大主要工作。

首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成为现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其次,加大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倾斜力度。2017年8月1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规定,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2018年11月,人社部印发相关通知,在脱贫攻坚期内,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待遇,确保所有贫困老人都可以享有一份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8年3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减贫防贫作用,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多方精准发力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记者:在实践工作中,如何提高城乡居保对贫困人口的覆盖率、提升社保扶贫的精准度?

相关负责人:我们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贫困人口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从四个方面发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专项工作。

第一,完善政策促参保。针对部分贫困人员缴不起费和部分60周岁以上老人没有养老金的情况,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先后印发相关通知,规定由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脱贫攻坚期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按月发放养老金。

第二,健全机制强保障。人社部成立社保扶贫专项组,在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主抓社保扶贫工作。围绕2019年3月、6月、9月三个时间节点,着眼贫困人员数据应核尽核、贫困老人养老金应发尽发、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三个目标,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专项工作方案。人社部农保司统筹协调应保尽保专项工作。社保中心督促指导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人员信息、落实扶贫政策,推动参保扩面。信息中心为各级行政和经办部门调度情况、推动工作、分析形势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省级以下相关单位按照部里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协调推进。

第三,信息支撑促落实。针对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薄弱,无法及时准确掌握贫困人员数据的情况,人社部与国务院扶贫办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利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做好社会保险数据核实报送工作的通知》,定期将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与部数据库进行比对,对疑似未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标识后下发各省,指导各地利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建立上下协同的数据核实报送机制,精准定位参保扩面重点人员,推动贫困人员精细化管理,形成全国社会保险贫困人员基础信息库。这改变了以往管地方要、等地方报的工作方式,实现工作情况实时上传下达,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第四,数据核验保成效。按照扶贫成效要经得起检验的要求,为减少人为干预、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核验工作的科学性、核验结果的有效性,研究制定应保尽保数据核验方案。同时,利用部级全民参保登记库和联网监测库数据,创新核验方式,采取网上数据验证为主、随机实地抽检为辅的方式,对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开展核验。

巩固扶贫成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记者: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目前贫困人口城乡居保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如何应对接下来的脱贫任务?

相关负责人:从参保覆盖面和享受待遇情况来看,都有进一步增长。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国60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年居民分别达到1681万人、2189万人和2885.5万人,实际享受代缴保费的贫困人员分别达到1515万人、2727万人、3808万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5978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99%,已基本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国平均基础养老金水平超过14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平均水平超过160元,全年近2000元,相当于目前全国贫困标准的一半,这是贫困老人脱贫的重要收入来源。

今年以来,我们在指导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推进新增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力争做到新增1个纳入1个,不获全胜不收兵。

一方面,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的信息比对,从中央到省市县直至乡村,逐户核查,逐人落实,进而实现对未参保贫困人员消除存量、解决增量的精准“清零”管理,确保贫困人员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人发放一人。

另一方面,指导各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过程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证明事项,为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推广“参保登记、选档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五个不出村服务,让群众办事舒心顺心。针对户籍不在本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积极协调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明确地方责任,会同信息中心、社保中心开发跨省参保信息平台、制定经办服务流程,推动解决贫困人员异地参保。

此外,我们在梳理工作难点、解决工作堵点的同时,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优势,对标对表中央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战结合推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今年上半年,共为3372万贫困人员代缴保费37.5亿元,为2935万贫困老人按月发放养老金。目前,在全国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中,已有40个县实现了未参保人员全部“清零”,其余12个县也正在加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