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消保委新年首个工作日接案14件培训课时未过半拒绝退费不合法老兵聚会忆芳华 买到“鸳鸯”解放鞋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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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11

“为消费者维权是我们的职责”

太仓市消保委新年首个工作日接案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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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于集成吊顶玻璃大门结算的行业规则”栏目里,记录着太仓一位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质疑“家庭装潢2扇大门花费1.6万元,价格是否偏高?”这是太仓市消保委2018年受理消费投诉纠纷第一宗咨询案。
    1月2日,新年工作日第一天,太仓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就开始接听投诉电话,记录消费纠纷,忙碌开了。第一个工作日就接到来自不同渠道的消费纠纷投诉14件。市消保委秘书长周雁说,“如今投诉渠道多样,我们肩负的责任更重,为消费者维权是我们的职责。”
    近年来,太仓市消保委把处理日常消费者投诉当作工作“新常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感受的不平衡、不充分,往往表现在对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环境等需求上。仅以新年首个工作日的消费投诉为例,有10件涉及网络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投诉,有4件关于节日促销及产品质量问题。如某大型商场推出“民生产品1元购”活动,商家未按事先承诺的“两选一”换购,而是强制消费者换购抽纸,不少老年顾客排长队等待换购大米,商家却我行我素。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迅速与商家联系,对他们的行为给予严肃批评。
    如今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途径可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直接拨打12315热线或12345热线,还可直接上门咨询投诉或拨打消保委电话。消费者投诉的目的,不仅仅为了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更是要忠告商家如何诚信经营、信守承诺。如元旦那天,太仓某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霉变的食品后,其诉求不再拘泥于赔偿损失,而是让商家的主管部门加强检查“提个醒”,确保群众节日舌尖上的安全,表明广大消费者维权投诉提升到了新的境界。
(宋祖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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