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咖”店主携款跑路 不信你失信会“零成本”!推销时“海口”承诺 收款后通通赖账靠“噱头”是没有出路的欢迎订阅《消费者周刊》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0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18

“哈咖”店主携款跑路 不信你失信会“零成本”!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某某美容美发店店主跑路了!”诸如此类的负面消息,广大消费者已经屡听不鲜了。对于这种不良商家,消费者往往是先投诉,没有结果只好自认倒霉。消费者的“豁达”,让商家有恃无恐。因为支付的现金不少是通过微信转帐的,没有消费凭证,找不到商家,就不了了之了。近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多起这样的投诉
    2017年12月21日、12月25日、2018年1月1日,陈某、吴某等四位消费者分别通过12345、12315热线投诉,然后转办单转到元和分会。四位消费者诉称,2017年他们在相城区阳澄湖中路一家叫“哈咖”的美发店各办了张会员卡,分别充值3000元、2000元不等。卡上还有不少余额,可是店家突然关门,店主下落不明,投诉人希望消保委帮忙找到店主讨个说法。
    分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单位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找到这家美发店,试图联系注册登记负责人韩老板电话了解情况,不料对方显示关机状态。随即,分会派人来到美发店查看现场,只见店门紧闭,门口没有任何告示。由于,消保委不是法庭,可以缺席审判,没有被投诉人无法调解。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找不到被诉方,只能终止调解。
    然而,元和分会本着为消费者着想的工作原则,不甘心将此事就这样了结。他们马上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经请示后回复投诉人:“被诉方已失联,查看其经营场所找不到被诉经营者,你们的投诉无法调解。建议你们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申诉,前提是要提供你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便于市场监督部门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把逃跑商家列入‘黑名单’。该店的负责人总有一天会后悔他的行为,当他想‘洗白’的时候,市场监督部门就会要求他把债务纠纷先解决掉。”
    然而,尽管分会工作人员一再嘱咐投诉人尽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工作人员搜集证据,可四位投诉人中仅有一位配合提供材料,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分局就此才得已开出携预收款逃逸的信用罚单。这也是该分局在2017年4月1日新修改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颁布后,开出的首张信用罚单。
    为此,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尽管办理预付式会员卡已成为消费的一种常态,但还请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首先,要看发卡单位是不是合法经营,有无工商营业执照;其次要求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最后索要发票,便于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投诉维权。当经营者携款逃逸时,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取证,把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相信总有一天逃逸者会因此付出代价。当然也可以通过建立“微信维权群”,推举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使失信企业付出失信成本,从而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效应,不让失信企业得逞。
(汤美蓉 潇潇)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