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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18

苏州市率先出台《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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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突发感冒头痛、急性肠胃炎,满大街却难觅24小时药店。这样的尴尬在苏州市或将成为历史。近日,苏州食药监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以满足居民24小时用药需求,方便居民在夜间药店关门后,临时紧急购药,打造居民家门口的“24小时便利药箱”。
    新规将于2018年2月1日施行。新规将自动售药机设置模式从“傍店”转变为“离店”,届时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申请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新规还规定自动售药机仅限于非处方药销售,主要为治疗感冒、咳嗽、胃痛、腹泻等应急类药物;同时对自动售药机放置的场所、内环境、责任主体、管理人员、药品配送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自动售药机放置地药品监管部门对售药机所售药品将进行定期抽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自动售药机变更报告制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新规的出台为自动售药机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扩宽药品销售渠道探索新途径。对于创新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不断创新经营方式,不断满足现代需求,为公众购药创造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药品流通环境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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