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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25

苏州一医院因侵害生育选择权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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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首次孕检就查出风疹病毒抗体指标异常,复查时因漏检等因素,导致医院方未能详细告知患者病毒对胎儿致畸等重大影响,也没有作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出生后3个月,婴儿即死于先天性风疹病毒感染综合症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小小生命之花未及绽放便已凋谢,婴儿父母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悲愤之下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95万元。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医院在原告产前检查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及过错,侵犯了原告的生育选择权,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最终获赔各项损失11万元。

    首次孕检指标异常

    复查漏检排除感染

    小张与小娟(均系化名)结婚多年。2016年初,31岁的小娟发现自己怀孕,随即在孕后13周来到苏州市某医院处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2016年4月,院方的产前检查首次血检(孕14+1周)报告显示,小娟风疹病毒抗体IgG和M指标异常,因此建议她两周后来院复查。

    两周后,当小娟再次来到医院时,院方检测了她风疹病毒抗体IgG和单纯疱疹病毒I+II型抗体IgM指标,并据此在漏检风疹病毒抗体IgM指标的情形下,即排除小娟存在风疹病毒急性期感染的情形。这导致院方未能详细告知孕妇,有胎儿感染及出生缺陷的可能性。

    最后关头未遵医嘱

    婴儿患先天性疾病

    此后,小娟便一直在被告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而从2016年6月中旬开始,她在产检时便多次被发现有“胎儿侧脑室略增宽”的情况,医务人员告知她至苏州母子中心做进一步检查,但小娟未遵医嘱。直到同年9月底,小娟在被告医院剖宫产下女儿小涵。新生儿一出生便住院治疗,病情几经辗转,最终遗憾地于2017年年初离开人世。后经鉴定,小涵死因为先天性风疹病毒感染综合症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

    痛失爱女的夫妇俩认为,在相应指标异常的情况下,院方没有告知他们病毒对胎儿致畸的重大影响,更未作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使他们失去优生优育选择权。夫妇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包括小娟、小涵的医疗费,以及小涵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0余万元,同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侵害生育选择权

    但与婴儿死亡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育龄夫妻享有生育选择权,包括依法终止妊娠避免缺陷儿出生的决定权。本案中,被告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原告小娟产前检查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及过错。同时,原告小娟未遵医嘱检查,错过进一步明确其风疹病毒感染的机会,因此自身也存在过错,对小涵的出生结果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5501.66元,综合各项因素考虑,裁定由被告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母婴保健法》规定,孕妇在医院建卡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后,医方负有依法为其提供保健服务,包括告知检查结果及相关风险等信息的义务,孕妇则享有接受相应保健服务,包括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如果医务人员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怀疑孕妇所孕胎儿异常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如果经产前诊断胎儿存在严重缺陷等情形,医务人员应当向受检夫妇说明情况,并作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本案中,被告医院在漏检指标的情形下,即排除存在风疹病毒急性期感染的情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本案被告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排除小娟风疹病毒急性感染后,未能详细告知小娟存在胎儿感染及出生缺陷的可能性,导致小娟在诊疗过程中的知情权受到影响,进一步丧失依法终止妊娠避免缺陷儿出生的决定权,造成小涵带缺陷出生,最终造成原告发生损害,因此被告医院的侵权行为与原告夫妇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医院侵权行为成立,侵犯的是原告夫妇的生育选择权。

    在认定赔偿方面,承办法官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不论子女健康还是残疾。但是,与抚养一个健康子女相比,抚养一个缺陷子女意味着父母必须承担额外抚养费用,因此本案原告损失应当限于其因被侵犯生育选择权而导致缺陷儿不当出生而产生的损失。本案中,被告医院的侵权行为与小涵的出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与小涵死亡无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医院对小涵死亡结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释法同时显温情支持原告索赔精神抚慰金

    本案中,关于原告小张、小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承办法官在判决书最后段落这样写道:“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也是希望的寄托。有一个健康的宝宝,是每一对父母最大的心愿。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对于父母来说,是幸福而又漫长的等待,殷殷之心,拳拳可见。即使小涵的出生即伴随着先天缺陷,作为父母的小张、小娟依然对她悉心救治,遗憾的是,小小生命之花未及绽放便已凋谢。原告夫妇俩必然因此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夫妇自身的过错程度后,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为5万元。

(李盼盼 艾家静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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