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杨女士在吴江区盛泽镇诺美美容馆做美容。本来她只是想做做面部护理就完事了,可就在做护理的同时,美容师不停地在她脸上“挑毛病”,说她脸上有痣,“给颜值减分”,又说他们店里有点痣服务,除掉痣后可让杨女士重新体验“青春靓丽”的感觉。美容师的诱导让杨女士心动不已,冲动之下立马办了一个2.2万元的点痣项目,加上前期美容费用3880元,合计25880元。
不料就在点痣后的几天,杨女士出现浮躁、压抑的情绪。家人发现此情况后,认为这与她几天前的美容、点痣有关,就向美容馆提出退还前期交付的美容、点痣款的要求。而美容馆认为,杨女士的烦躁、压抑情绪与美容、点痣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他们已为杨女士提供美容、点痣3次服务,退款是不可能的。无奈之下,杨女士于12月6日向吴江区消保委盛泽分会投诉,要求美容馆方退还美容、点痣款25880元。
盛泽分会接诉后,工作人员向纠纷双方核实情况后发现,被诉美容馆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化妆品、内衣零售,没有点痣这种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的服务。店方向消费者提供点痣服务属于违规经营,应立即停止此类服务。同时,消保委对杨女士要求店方退款的诉求予以支持。分会工作人员警告店方,不要在违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妥善解决纠纷。
在分会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美容店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立即停止点痣服务,同意扣除美容护理费1880元后退还杨女士2.4万元。杨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沈燕青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