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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08

2017年苏州市“A级示范”餐饮单位评选首次明确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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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苏州市局完成2017年度苏州市“A级示范”餐饮单位评选工作,全市27家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获得示范称号。
    此次按照《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将三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评选年度内无经查实的投诉举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作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首次将 “六要素”纳入评选必备条件,树立行业示范的新标杆。“六要素”:一是实施规范管理。实施 “4D”、“五常”、“六T”、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优质现场管理模式并保持良好运转。
    二是实施“明厨亮灶”。采用电子显示屏、透明玻璃墙、“互联网+”等方式,实时展示食品加工、烹饪、备餐等重点区域操作过程。
    三是实现食材可溯。有稳定的食品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来源正规,索证索票资料和台账记录齐全。
    四是实现信息透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表、量化分级等级标识、健康证等信息。
    五是实施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记录完整。
    六是合规检查为“合格”。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开展100%覆盖合规检查复评。此次获得“A级示范”的餐饮单位,除达到“六要素”示范要求外,部分单位还主动创新,实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食材全程信息化溯源,开展配送膳食微生物项目的检测等。 (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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