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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19

谎称买到便宜房 女子受骗上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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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房价让在城市拼搏的年轻人倍感焦虑。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易相信陌生人所说的有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子出售,结果上当受骗。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荒诞的民事纠纷案件。
    男子胡某和女子李某在朋友聚会上相识,胡某谎称通过关系可以将市场价40多万元的公寓房以30多万购得,但是需要向房地产公司缴纳3万元定金,并声称此事不能跟房地公司业务员讲。李某信以为真,随即和胡某来到房地产公司缴纳了3万元定金,为表示感谢,还向胡某赠送一条价值5千元的首饰。过了几天,房地产公司通知李某去付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李某发现房款与胡某承诺不对,与开发商核实后才发现上当受骗。李某当场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3万元,但对方表示定金不能退还。于是李某准备报警,在胡某劝阻下,胡某写下一份借条,承诺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3.5万元归还李某。但之后胡某一直不予归还,李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归还3.5万元。
    庭审中,胡某未到庭。为了查明案情,承办法官走访了胡某母亲。其母亲陈述,儿子胡某平时喜欢吹牛,被骗的女子曾因此事找到家里。了解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又走访了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确认有此事,男子曾称要买房,几天后他带着“老婆”过来看中了一处公寓房,女子刷卡付了3万定金,后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女子发现房款不对,遂与男子争吵起来,女子要报警,男子说不要,当场允诺女子所有的损失由他承担,于是在售楼处男子写了一张3.5万元的借条给女子。
    经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向李某出具3.5万的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胡某未能按照约定向李某付款,引起纠纷,责任在胡某,据此法院判决胡某归还李某人民币3.5万元。
    法官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任何有悖生活常识以及市场规律的事物都应该引起足够的注意和谨慎,及时与相关的人员和机构核实,谨防上当受骗,涉及到金钱交易的,要保存好证据,以备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时用于举证,挽回损失。
(王鸣燕 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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