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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19

张家港一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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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对辖区药店开展日常检查中,查获一起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案,当即查扣过期药品。
    在某药店自选货架上,检查人员发现4袋过期通络祛痛膏(OTC)。这4袋药的“生产日期2015年8月28日,有效期至2017年7月”,超过保质期8个月。
    药店人员称,对这4袋过期药是知情的,但考虑是外用药,觉得不会对人体有什么伤害,扔掉也有点可惜就没有下架,平时店内员工需要时也会拿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过期药品应该认定为劣药。该分局依法当场对上述4袋过期药进行了行政扣押,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药品药械相关法律法规指导,重点针对零售药店常见的问题给予答疑,并要求该药店根据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陈刚 肖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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