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金某某、赵某某、周某、乔某某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金某某、赵某某、周某、乔某某等人经预谋,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以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讲课、微信等宣传方式,并承诺高额返利,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向900多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50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已于案发前归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赵某某、周某、乔某某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金某某、赵某某、周某、乔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金某某、乔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赵某某、周某均自愿认罪、大部分资金已于案发前归还被害人等情节,对四名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