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舅子借款百万元拒还被告上法庭虎丘法院发布警示:汽车消费欺诈案件增多老板逃避法律责任 法院保全房东权益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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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31

大舅子借款百万元拒还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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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郎舅之间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4年4月底,唐某夫妻在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款近百万的品牌轿车,当即支付定金1万元。但之后苦于无钱支付车款,遂向妹夫刘某借款97.5万元,并承诺年底归还。同年5月,刘某从银行贷款120万元,并依据唐某要求将97.5万元直接转入该车辆销售公司账户。几天后,唐某成功购置该车,并将新车登记在其名下。2015年,唐某又多次向妹夫刘某借钱。碍于亲戚关系,刘某又数次向唐某转账,共计111050元。但是到了2016年,唐某夫妻并未归还过任何款项,刘某向其催讨后,唐某只归还了2000元。一直到2017年6月,唐某仍没有归还之意,刘某将唐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本金1086050元。
    没有想到的是,第一次庭审中,唐某夫妻认为刘某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第二次庭审中,唐某夫妻又陈述其与妹夫刘某之间的资金往来系买卖合同关系,车款97.5万元和此后发生的款项111050元,均是刘某支付给其的货款,故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合意,涉案款项非被告欠原告的借款,不应由被告归还。
    为查明事实,法官来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财务部门提供一份《垫付款证明》,内容为:垫付款人刘某于2014年5月8日以刷卡方式汇入公司人民币97.5万元,系替唐某购买车辆垫付车款及相关费用,并同意公司将该笔业务的发票开具为被垫付人唐某名下。同时,法官从双方的大嫂邓某处了解到,唐某夫妻买车确是向妹夫刘某借了97.5万元,加上其他的借款,合计有10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唐某借款97.5万元购车的事实,有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交易明细、车辆信息、购车发票、《垫付款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对于两被告向原告借款111050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及大嫂邓某的证言予以佐证,故对被告共向原告借款108605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对于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在综合分析双方业务往来的先后,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系原告归还被告的货款。另,双方对相关借款归还日期约定不明,涉案债务仍在诉讼时效内。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现被告已归还原告2000元,尚欠1084050元未付。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84050元。二审维持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由此提醒,不管是订立合同还是出借款项,务必保留好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而协议双方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切勿为了贪图利益而伤害在陷入困境时愿意出手相助、雪中送炭的亲戚朋友。
(谭逸馨 徐宇红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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