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升,因汽车消费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日渐趋多,以虎丘法院为例,2016年以前涉及汽车消费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几乎没有,但2017年受理4件。截至3月份,今年虎丘法院也已受理了2件。
据悉,司法实践中涉及汽车消费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主要系当事人以汽车消费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主要情形有:主张汽车发生过维修或存在质量问题;主张交付的汽车系二次销售;主张汽车品牌、型号、款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
为此,虎丘法院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合同中要对车辆的型号、配置、价格、有无特殊要求等进行明确,交付车辆时也应要求签订书面的交付报告,注明车况、里程数、其他需告知的情况等信息。虎丘法院建议,对经营者而言,应该尽可能详尽、全面地记录待售车辆的情况,对车辆的所有情况均应如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对部分愿意接受折价销售或其他优惠的方式购买的消费者应进行文字备注并要求消费者确认。
(虎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