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信息系统数据,一名“电脑达人”被苏州吴江法院以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某是“电脑达人”,但在大学毕业之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家无所事事。因为没有收入,陈某便动起“快速赚钱”的歪脑筋。他发现其经常玩的一款网络游戏很受欢迎,且很多玩家对于获取游戏中道具等虚拟物品十分热衷,于是“灵机一动”想出用假的游戏礼包网站盗取他人游戏账号名下虚拟物品,再将虚拟物品贩卖后赚钱。
陈某先制作了一个该网络游戏派送游戏礼包的钓鱼网站,然后在网络游戏中向其他游戏玩家发布有关游戏运营商派送“礼包”的虚假信息,引诱不甄别信息、期望获取游戏装备的玩家登陆该钓鱼网站。该钓鱼网站设有虚假的登陆界面,登陆账号及密码为游戏账号和密码,玩家登陆时陈某就能在网站后台接收到该名玩家的游戏账号和密码。之后陈某在网络游戏中找到该用户,并在其不登陆游戏时使用盗取的账号和密码窃取其游戏虚拟物品。因损失较小,被盗号的玩家大多不会报案,陈某因此获利颇丰。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吴江公安局网监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了陈某的犯罪行为,对陈某进行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法判决陈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应将技术运用于正当的场所,如用于犯罪,获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游戏玩家不可沉迷游戏,应甄别接收信息的真伪,避免上当受骗。 (顾军红 赫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