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辆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如果投保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而恰好这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进行赔偿呢?近日,昆山法院花桥法庭就审结一起该类型案件。
2017年12月份,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李老伯与驾驶汽车的王小姐相撞,造成李老伯因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折近端及粗隆间粉粹性骨折伴移位,遗留右下肢功能障碍,已构成九级伤残,同时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老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负主要责任,王小姐行驶至事发路段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李老伯和王小姐对责任的划分都没有异议,然而在王小姐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意外地被拒绝了。
保险公司负责人称,对事故的经过及责任认定都没有异议,王小姐的车辆确实在他们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发的时候也在保险期间内,但是问题就出在王小姐的汽车没有按时年检,因此他们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商业险部分则不予理赔。王小姐则称:“我也只是超过一天没去年检啊,我正打算明天去车辆年检呢,谁知这么不巧就出车祸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生命、健康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损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显示,王小姐驾驶的车辆在事发时转向系设备齐全、制动系设备齐全,该车符合安全行驶的条件,再结合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涉案车辆未定期检验,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故对保险公司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因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老伯损失共计162261.80元。
法官提醒:年检是检验车辆是否合法安全的重要程序,每个车主都必须定期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避免存在侥幸心理,未按期年检不仅会收到行政处罚,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因为未按时年检而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年检非小事,关系着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按时或者提前去年检车辆。 (邵凤鸣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