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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4

对账单不签字 血汗钱难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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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步推进,越来越多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因土地矛盾激化、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一个特殊群体。政府针对农民工群体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如医疗保险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等,以改善农民工作环境,提高农民工在城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然而,农民工讨薪之所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不懂得更不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太仓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农民工讨薪案件。该案中,王某是专门承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原告为王某承接的多家人家做封窗、玻璃、不锈钢等装饰装修工作。原告称,他每做完一家就列一份明细,写明房屋地址、具体房号、装修项目、单价、数量及总金额,王某确认明细无误后,便会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清款项,原告也从未要求王某在明细上签字。之前的那些王某均于对账之后付清款项,但是涉案的五家人家的装饰装修款项王某一直拖延不付。因原告系包工包料垫资做工,原告手下的几名工人也一直催着原告要工钱,故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款项,但王某人早已下落不明,债务累累,执行案件也因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
    为了讨要工钱,原告另案将王某前妻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承担付款责任,并提交了五份明细为证,一份对应一户,每一份均写明房屋地址、具体房号、装修项目、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其中的一份明细中有“总计五家门窗欠款42500元”的字样,王某在该份明细上签字确认;另一份系王某及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家房屋的装修,王某未在该份明细上签字确认。方某认为,本案所涉欠款均与自己无关:
    1、原告和王某之间的债务是王某代表其投资的江苏腾飞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所结欠的,应为公司的债务。2、五份明细清单均为原告单方书写,仅有一份明细上有王某的签字认可,这仅能说明王某对欠款的总额及其中一家装修款进行了确认。3、方某自家装修具体是谁负责的,方某并不知情。原告为证明其确实做了王某家的装饰装修工程,申请当时一起做活的工人出庭作证,但因时间较长,证人并不能回忆起具体做活的地点、时间、内容、金额等。经法庭向原告释明举证不能的后果,原告意识到自己败诉的法律风险,表示想再行收集证据,自愿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农民工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用自己的辛苦劳作为整个国家的发展及人民生活的便利创造了不菲的价值,理应得到大家的尊重。债务人应以诚信为本,及时清偿农民工的血汗钱。农民工干完活要与老板进行对账,且对账单一定要债务人签字确认,最好详细列明债务产生的具体时间、内容、结算方式、款项支付期限、款项支付方式、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等,否则可能因为举证不能索要钱财无果。
(谢玉凤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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