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投资房产的群众越来越多,但是如何投资才是合法安全的呢?在高额收益面前,不少市民放松了警惕,被犯罪分子卷走了血汗钱。去年底,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对外谎称自己有房地产投资渠道,并以每月2%的投资利息作为回报利诱,共向10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借款高达4555万元。这笔巨大的借款都来源于被告人身边的朋友和客户,并通过“口口相传”方式扩散信息。逐渐地,“新朋友”也不断来“投资”,资金随之源源不断涌入。那么这些资金最后都去了哪里了呢?原来,被告人为了从中赚取5分的利息差,将资金都转借给了其朋友王某某,由王某某具体实施投资。可惜好景不长,由于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状态停滞,大量资金被套牢,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资金缺口也就越来越大,最终无力偿还。直至案发,扣除被告人已归还的本息及利息,尚有2761万元投资款未归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本案中的被害人大多明知被告人潘某某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却因为承诺的高额利息而动了心,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面对高息诱惑,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投资!
(耿倩 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