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查处一起无照经营电动车案,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处理。
日前,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家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西界港市场北门头为“台铃电动车”的经营单位,正在从事电动车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该经营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该分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明,该经营者于1月1日租了位于锦丰镇西界港的房屋,随后从事电动车经营活动,但未取得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金勇群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