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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1

长期使用未检叉车被罚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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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对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的一家金属制品生产企业开出4.8万元罚单,原因是该企业长期使用未检叉车,且擅自动用被查封的叉车。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领取登记证后,经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方能使用。由于叉车流动性强、危险性高,叉车作业时间段间歇性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有发生,导致叉车使用的安全隐患较多,同时也增加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的难度。
    从今年4月起,该分局对辖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发现该企业所使用的4台叉车已经超过3年未经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封。5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查封情况突击回查时发现,其中2台叉车封条有人为动过痕迹。经查,该企业负责人为了叉车尽快通过检验,未经执法人员同意,擅自撕开封条,待特检院检验完成后,再将封条贴回原位。
    鉴于该企业擅自动用被查封的叉车未用作生产经营作业,也未造成危害后果,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对其擅动封条的行为不予处罚,但对其使用未检叉车的行为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陆益飞 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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