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地区金融机构代表济济一堂,汇聚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会议室。这不是诉讼,更不是信访,而是一次开诚布公、推心置腹的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把脉市场风险,护航金融安全的交流活动放到了这里。
据悉,苏州两级法院2015~2017年共审结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40060件,诉讼标的额高达1038亿元。2018年前5个月,苏州中院又新收各类金融商事和执行案件424件。苏州法院一直立足金融审判实践,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金融案件,成功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为苏州金融和经济持续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深化司法改革做实一个“专”字
2018年4月23日,对苏州中院执行裁判庭负责人吴岚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根据文件规定,这一天原先的“执行裁判庭”已经华丽转身为“执行裁判与金融审判庭”。
调整后的执行裁判与金融审判庭主要职责包括:审理金融商事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金融纠纷案件;涉执行程序的实体性争议问题的裁决处理,包括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和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办理执转破审查案件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所列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法院商事判决、仲裁裁决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办理仲裁审查案件等。“这意味着苏州中院在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华告诉记者:“这是为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优化金融生态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对于我们来说,既是一种荣耀又是一种责任。我们将内修专业素养,外化金融纠纷,不辜负使命和重托!”
延伸审判职能 做好一个“责”字
3月份,苏州中院召开“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大型新闻发布会,采取互联网直播方式集中发布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四个白皮书,展示2017年以来苏州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及成果,深刻分析相关审判领域矛盾纠纷特点、面临形势与问题,及时提出前瞻性对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参考。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市中级法院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发布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白皮书,深入分析相关领域矛盾纠纷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应对举措和工作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请有关部门认真研阅,将相关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实践中。”
与此同时,苏州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苏州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服务实体经济、化解金融风险、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专业化建设四个方面推进苏州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为党委、政府加强金融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中院围绕促进苏州金融健康发展(专题)出台意见,具体实在,很好!望抓好落实。”
在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上,部分银行代表表示:根据其银行系统内部统计数据,苏州地区涉金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到位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这又从另一个角度应证了苏州中院积极履行金融审判智能,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担当精神。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到一个“防”字
据了解,苏州地区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2017年,苏州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6181件,审执结232538件,同比分别上升10.7%和13.9%,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继续居全省第一位。其中,苏州中院收案21001件,结案18407件,同比分别上升10%和10.3%。而今年前4个月,苏州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8384件,同比上升1.26%,新收84826件,同比上升4.3%。因此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便成了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而具体到金融审判和执行上,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建立与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的联系会议,则是很好的预防金融风险、化解金融矛盾的方法。
座谈会上,记者观察到,各家银行对苏州两级法院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实现金融债权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是肯定和感谢的,并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外资银行诉讼管辖、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抵押物上租赁权涤除、唯一住房执行、滥用异议程序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苏州中院则从法院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判断、金融审判执行的司法理念、金融审判执行专业化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回应。
最后,赵新华副院长表示,苏州中院近期将与金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就促进苏州金融生态建设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涉金融案件执行的标准化流程,以此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金融生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王岑 李雄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