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仅吴中市监临湖分局,城区分局统计,已有450部三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被查封。
根据“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对照整治行动的任务清单,临湖市场监管分局于近日起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行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普查方式,主要检查经营户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通过对9户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销售店主体资质合法,产品的铭牌标注清晰,但也有部分销售店销售的充电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也有擅自改变产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有的充电器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日),此类产品流入市场极易发生充电时起火等问题,鉴于此,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消除隐患,对上述商品进行了查封。共扣押充电器402部,牵涉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目前,正在对上述销售店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中。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日前,城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苏蠡路东侧的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待售货架上,执法人员发现了48个电动车专用充电器包装无厂址信息。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相关财物清单,并及时立案调查。经后续调查核实,该店所售产品无厂址信息,且无法提供产品真实来源。其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之规定,吴中市监城区分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
晓刘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