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网络平台不断完善,各种外卖及配送服务为人们生活提供了不少便捷,时常能看到身着各种外卖平台标志服饰,配备统一标志装备的小哥们在各个小区穿梭。那么,万一外卖小哥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外卖小哥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昆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外卖路上的交通事故。
原来,某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一小区附近与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胡某为追讨赔偿款,将王某及昆山某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网络公司是基于什么成为了被告呢?原来,王某是该网络公司的员工,工作内容系为该网络公司向客户提供外卖送餐、配送、代收款等服务。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配有某网络平台标志设备的车辆,并身着带有某网络平台标志的工作服,从昆山某小区驶出。王某主张事发时正在配送餐,属工作时间,但接单的账号已被网络公司收回。庭审中,网络公司认可王某为其公司员工,其主要工作内容就为某网络平台配送员。
最终,法院推定事发时王某属履行工作内容的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由网络公司承担,故判令网络公司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某与该网络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主要为某网络平台配送员,王某主张事发当日系正常出勤,对此网络公司未作明确回应,同时,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配备了标志设备的电动车,并身着统一标志的服饰,结合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综上,法院推定事发时王某属履行工作内容的职务行为,其相应的责任应由网络公司承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故胡某的相应损失应由网络公司承担。订餐外卖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外卖小哥们在力求提供优质快捷的配送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