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日,市民徐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内,岂料因雨水冲刷围墙倒塌,将徐先生的爱车砸个正着,徐先生为此花费3305元修理费。当徐先生找物业公司索要修理费时,工作人员以空地不能停车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徐先生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常熟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据徐先生所述,事发当天下午,其接到12345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告知,有热心市民反映某小区内他的车辆被倒塌的围墙砸到了。徐先生立马赶至现场,确系自己爱车车头被压在围墙下,顿时心疼不已,遂报警。警察到达现场,经勘察后确认,系因雨水冲刷,导致围墙倒塌,砸坏车辆。
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辩称,原告停车所在区域的小区已经交付给购房业主,在交付后该楼盘所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公共设施设备等均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合同约定,该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均由被告物业公司负责,故对原告车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系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系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被告房地产公司已于2016年5月将小区建筑主体、市政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及建筑小品工程等移交给被告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其在本起侵权纠纷中没有过错,而被告物业公司未提供自身没有过错的证据,其作为小区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者,未及时消除事发地的墙体安全隐患,造成墙体坍塌致原告车辆损坏,应依法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事发地为空地而非规划停车点,故原告将车辆停泊于该处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在综合考虑下,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的车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2644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法官提醒:夏季梅雨季节雨水多,特别是遭遇台风过境还会伴随特大暴风雨,在此提醒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对小区建筑墙体、配套设施等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免造成事故损害群众利益;同时提醒有车一族,要停在规划的停车点,避免因随意停车发生事故而自担责任。
(谭逸馨 赵丽丹 晓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