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车库出租因其价格便宜、数量众多受到在外打工人员青睐,但也因其空间狭小、电路设施不符合居住要求,以及长期食、住一体,带来很多安全隐患。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一起车库租户因煤气泄露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
来自安徽的何飞及其妻子在昆山打工,为解决居住问题尽可能省钱,夫妻俩通过其亲属与李民接洽,自2015年3月起承租李民父母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东方花园的一间车库(建筑面积25.31平方米)。2016年7月25日早晨7时许,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接群众报警称该车库发生火灾,后经调查,消防大队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在车库东南角液化气瓶位置,火灾原因为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何飞在此次火灾中受伤,全身多处烧伤,面积累计超过体表50%,构成六级伤残,花去近20万元医药费,后期需花费大量康复费用。经过一年多治疗,2017年底,何飞认为作为房东的李民父母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以及为其配送灌装煤气的某粮油店、店主秦伟配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应该为其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遂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5万元。
在法庭上,何飞表示车库内的煤气灶是房东的,2015年承租时自己带了个小罐煤气瓶,用完后就一直找某粮油店送煤气瓶,事发时连接煤气瓶和煤气灶的管子是自己带过来的红色橡皮管,不是房东的。
被告李民父母表示,对爆炸经过、原因不清楚,出租时、租赁期间都没有向租户提供过灶具和煤气瓶,车库装修时曾经由电工将电线拖出来在外室顶部又装了一只电灯,并在车库卷帘门附近增装了个开关。被告秦伟自述,其自2016年上半年起从事煤气瓶送货业务,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交易流程为接到客户电话后,拿空瓶到液化气站由工作人员充气,再送货给客户,只负责送货,客户自己安装,赚个跑腿费,与客户和液化气站都没有手续和收费凭据,自己与煤气泄露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各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火灾现场的勘察时大罐液化气瓶外观完好,可以排除系液化气瓶本身泄漏引发爆炸的可能,再结合瓶身载明的有效期等信息,原告主张事故原因在于液化气瓶质量不合格依据不足、理由并不充分。承租人何飞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是车库及其中附属设施的直接使用和管控者,既有安全、审慎地使用、操作燃气设备以避免自身陷于风险的行为义务,也有及时关注、发现安全隐患以便及时消除风险的注意义务,在此过程中负有主要过错。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以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燃气供货人在没有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向原告供应瓶装燃气,客观上“剥夺”了原告通过正规渠道供货时,本应获得专业配送和安装服务,以及在此过程中本可获得的及时发现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机会,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据此,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并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损害结果的原因力比例及其各自的过错程度,对本案赔偿总金额认定为62万余元。责任作如下认定:被告李民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秦伟、某粮油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何飞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关于车库出租,法律层面虽无禁止性规定,实践中将车库用于老人居住或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亦较为普遍。但因车库在建造目的、房屋结构、使用面积、通风条件等方面有别于普通房屋,若用于居住特别是放置燃气设备的,更易产生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故承租人虽应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后果负责。但较之普通房屋的出租人,对出租车库给他人应恪以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检查义务。因此提醒广大房东及租户,应避免将车库用于出租及居住,以免发生损人害己的悲剧事故。 (蔡磊 王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