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2017年6月,赵某女朋友与李某女朋友因滴滴打车产生矛盾,双方争执之下约定互相叫人去太仓一家医院的停车场见面理论。双方到达约定见面地点后,赵某为了在女朋友面前显示英雄气概,趁李某立足未稳,拿着铝合金棒球棍就照着李某的腿部击打,导致李某右腿骨折,构成人体轻伤一级。后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太仓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李某在腿部遭受棒球棍击打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又多次前往上海医院进行治疗,并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因此,李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所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对李某实施殴打行为,造成李某腿部受伤,并因治疗腿伤而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依法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太仓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向李某赔偿5万余元。
承办法官提醒:遇到矛盾和纠纷时,不应热血冲头只为泄一时之愤,而应冷静思考再三思后行。需要在权衡利弊得失后,采取合法、合理手段来化解矛盾和纠纷。否则就如本案赵某一样,既失去了人身自由,又要承担赔偿责任。 (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