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张家港法院执行局及6家基层法庭开展一次凌晨执行会战。此次执行会战拘传回28名被执行人,加之原先拘留的2人,共组织上述30名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执罪开庭审理。
被告人贾某未履行张家港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该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告人贾某依法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人贾某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恶意将自己名下一辆比亚迪牌轿车过户转给他人,致使该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贾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张家港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庭审给30名被执行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震慑,有一名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被执行款40万元,其他被执行人也纷纷动员家属筹款履行义务。 (沈林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