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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30

张家港锦丰市监分局积极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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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为进一步强化刑事责任追究,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采取“三个到位”积极做好食品严重违法犯罪者的从业禁止工作。
    该分局跟踪调查到位,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动,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名单,认真开展跟踪调查工作,逐一摸清目前的经营状况,涉案人员是否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作坊登记证等情况,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调查表。
    该分局走访宣传到位,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禁止食品严重违法犯罪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另外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发放告知书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不得聘用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如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后果;与此同时监督执法到位。根据前期跟踪调查情况开展执法行动,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吊销其许可证,对于涉案人员仍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依法查处。 (承荣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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