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车辆真实情况 二手车行赔偿损失违法制售假“乔丹”没收罚钱再获刑!中介“一房二卖”被判诈骗入狱八年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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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0

隐瞒车辆真实情况 二手车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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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变得越来越普遍。相较于新车销售,二手车销售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那么,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消费欺诈二手车销售纠纷案件,二手车行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2015年6月,原告王先生从被告二手车行购买一辆高档小型越野客车,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二手车行仅告知该车曾更换电瓶及工作台线束,王先生按约支付车款,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2016年7月,王先生与他人商谈转让该车辆时,经专业人员检测,方得知其所购二手车为事故车辆,有发动机舱冒烟等重大瑕疵,引擎盖、挡风玻璃等均非原装件。王先生认为,二手车行作为车辆销售商,故意隐瞒车辆重大维修记录,构成消费欺诈。虽然法律规定三倍赔偿,但王先生考虑到车辆已使用一年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车款金额较大,自愿主张一倍赔偿。但二手车行辩称,已经把车辆所有车况和主要维修项目全部告知王先生,其将主要维修项目“简略列出”,不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的真实使用和维修情况对车辆的价格、性能及行车安全等均有着重要影响。经调查,二手车行对案涉车辆进行的维修包括机盖油漆、更新制动助力器组件、更新挡风玻璃、更新蓄电池等48项,但在出售时仅告知购车人5项内容,且未告知的是相对更为严重的问题,足以使购车人对该车质量产生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据此,法院判决支持购车人王先生的诉请,判令二手车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一倍的购车款,购车人将车辆返还。随后,二手车行提起上诉,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二手车行除退还车款外,还赔偿部分损失。
    法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对车的使用及维修情况充分了解,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以确认车辆的真实情况。同时,二手车行等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告知车况。若故意隐瞒,恐将面临高额赔偿责任。 (张婧 张丹 晓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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