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理财观念深入人心。每个人都希望手里的闲钱能够“钱生钱”,各种网上投资平台的“某某宝”趁着互联网金融的“春风”更是风生水起,殊不知这背后到底隐藏了哪些风险,让多少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6年2月份,段刚、张城、张玉(均为化名)三人经过协商,决定共同出资8万元设立金脉网络公司,利用瑞诗商城(后改名为“金脉商城”)网站,以销售黄金、珠宝为名,大肆宣传其可以购物高额返利,其返利可达每日0.1%到50日后的60%;同时鼓吹公司将发展上市,为吸引所谓“风投”投资,奖励发展新会员、上线对下线会员的充值进行提成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吸收公众存款。网络的快速传播使得参与的公众人数迅速攀升,至9月份案发,全国各地已有2万多人参与其中,累计金额高达5.2亿元。“财富”的迅速积累让这三人过起了奢华生活,每月固定从公司拿2万元“生活费”。张玉利用其掌握网站后台运行密码的便利条件,通过擅自修改其本人实际控制账户内积分的手段,从金脉商城提现人民币380万余元后占为己有,段刚、张城从吸收存款账户中擅自提取人民币1530余万元,关闭金脉商城,提现后携款潜逃至山东省聊城市,后被民警抓获。
同时,警方查扣三人宝马X5型汽车1辆、福特撼路者汽车1辆、路虎揽胜汽车1辆,其他各种笔记本、玉佩、项链等物品,其中两块手表就价值200万元。案发后除部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网银返利等活动外,共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亿余元。
在法庭上,三人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要么认为自己是投资模式失败,要么认为自己在其中只是起了很小的作用,要么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对于公司的盈利模式、如何兑现向公众承诺的高额利息以及肆意挥霍的行为,却百口莫辩。法院最终认定三人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段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张城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说法:该案是昆山法院近年来审结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犯罪人的犯罪手段不可谓高明,即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以承诺高额回报方式非法集资,部分资金却非法占有,最终对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且难挽回。面对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除了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外,广大公众也应该“擦亮眼睛”,提高风险意识,谨慎投资,切入陷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蔡磊 叶自强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