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居民出租房屋纠纷。
原来,祖籍江西的承租人李先生长期租住乐余镇永利村张老太的民宅,租赁时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半年一结。因租期即将届满,张老太害怕李先生像其上一任租客一样不结清房租就偷偷搬走,于是要求李先生先期结清租金并承担一部分押金。李先生认为,张老太违约,因为自己一直按期缴纳房租从不拖欠,并保证出租房设施完整,张老太提出提前结账,并让其承担押金太不合理。因此,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在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补签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握手言和。
(黄建香 轩榭)